| 人防工程監理行政許可資質標準
-- 行業分類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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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新建、擴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監理資質實行行政許可制度,許可資質分甲級、乙級、丙級。
申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甲級許可資質的監理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同時具備房屋建筑工程甲級監理資質和人防工程監理乙級資質;
(二)具有1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其中土建專業12名以上,安裝專業3名以上);
(三)近5年來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抗力等級5級的人防工程。
申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乙級許可資質的監理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同時具備房屋建筑工程乙級監理資質和人防工程監理丙級資質;
(二)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其中土建專業8名以上,安裝專業2名以上);
(三)近5年來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的人防工程。
申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丙級許可資質的監理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房屋建筑工程丙級監理資質;
(二)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其中土建專業4名以上,安裝專業1名以上)。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許可資質單位可以承擔的業務范圍:
(一)甲級單位可承擔全國范圍內各種抗力等級的人防工程監理業務;
(二)乙級單位可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抗力等級5級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監理業務;
(三)丙級單位可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抗力等級6級、6B級及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監理業務。

 1335757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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