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設立審批標準
-- 行業分類資質
        
        
        -- 行業分類資質
(一)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非集團)
1.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
2.注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的最低限額;
3.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
4.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6.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7.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9.擬設立的全國性保險代理機構不得與已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成立的保險中介機構重名。
(二)保險代理服務集團(控股)公司
除滿足(一)1-8中審查原則及標準外,還需要滿足:
1.擁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為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2.保險中介業務收入占集團總業務收入的50%以上。

 13357570007
13357570007
 
 
 
  

